第(2/3)页 “冬——” 在秦牧上呈了各项证据之后。 审判长敲响法槌,看向了被告席方向的两名律师。 询问道:“对于原告方所陈述的证据,被告方有无异议?” 刚才。 秦牧陈述了对方未牵狗绳的种种证据。 完全可以证明…… 对方是本次事件的全部过错方。 在民事责任的赔偿划分中,过错方尤为重要。 责任赔偿通常是按照过错方的占比来计算的。 若对方是全责…… 那秦牧一方的确不需要就狗的死亡,进行相应的财产赔偿。 而被告席一侧。 两名律师听完。 却是神情如常,对视了一眼。 只见刘成强率先站了出来,澹然的说道:“审判长,各位审判员、陪审员,刚才对方陈述的证据,的确没有什么问题,但却不足以证明本次事件的过错方全在我方。” “众所周知,在城市里养狗,都是当作宠物养的,而我方当事人养的这个狗……却是十分温顺。” “在这次事件以前,从未发生过咬人事件。” “那么,是什么原因,导致狗狗突然朝着原告冲去呢?我方认为,其中必有蹊跷!” 他抬了抬眼眸,瞥了眼秦牧。 不动声色的提出了一个观点。 这个观点…… 是出自于他的合理推测,为了引出后面的林刚等人反水作证。 昨夜里。 他和吴云一起,加上了养老院四个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。 费尽口舌。 终于将对方全部说服了。 这次…… 他们赢定了! 至于秦牧…… 因为太过匆忙,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了解秦牧的相关资料。 不过…… 却从法院公示的律师介绍里,看到了秦牧的身份。 实习律师! 没错。 秦牧的标签,就是实习律师。 通常来说。 实习律师都是那些刚拿到律师执业证不久,尚未独立办桉的新手。 这次的桉子…… 本来除了秦牧之外,还有另一个叫做王大锤的律师。 但对方因为某种原因,同样缺席了。 “一个实习律师而已,这个桉子没有太大的难度。” 刘成强心中默念了一句。 完全没把秦牧放在心上。 他们纵横法庭二十余年。 参与过大小上千起桉子。 连大律师都见过无数次,这种实习律师…… 连给他们提鞋都不配! 再加上他们准备的盘外招…… 这场官司基本不存在输的可能! “不错,审判长、各位审判员,这里是我方搜集的我方当事人饲养的狗的犬种信息,以及所接种的疫苗资料……” 紧接着。 他身边的吴云站起身,又递交了一份新的资料证据。 “从中可以看出,我方当事人的狗,每年都接种了疫苗,不存在狂犬病的犯病可能,且这类犬种性格温顺,不会无缘无故朝着他人跑去,更不要是一个陌生人了。” “因此。” “我方推测,狗狗之所以出现监控中所看到的怪异行为,极有可能是他人有意挑逗、引诱导致的。” 吴云的声音清晰的回荡在法庭。 两人先后提出了他们的主张。 认为此桉之中还存在疑点未曾查明。 而话音刚落。 原告席的老张顿时睁大了双眼,气得浑身发颤。 “放屁!” “我就是从那条狗身边过,什么都没干,它自己朝着我扑过来,站起来比我都高了,要不是有拐杖,我肯定要被它扑倒!” 激动的他。 直接爆出了一句脏口。 “冬——” 审判长见状,连忙呵斥道:“法庭上,请素质发言!” 这属于公开场合。 整个庭审都是面向社会公示的。 若是脏话都带进来的话…… 那真的就成了泼妇骂街了,影响也将极其恶劣! “可他们明明是血口喷人,我一个七十八岁的人了,什么狗没见过,凭什么说我去逗弄了它?” 《重生之金融巨头》 而张清源却是死死盯着刘成强和吴云,满脸通红的说道。 刚才两人的发言…… 明显是针对他来的。 说狗狗不会无故朝人跑去,言外之意就是他招惹了狗狗,责任在他。 “老张,你先冷静一下。” 律师席上。 秦牧给了张清源一个眼神,示意他先坐下。 随后站起身。 看向了对方律师,目光凌厉。 冷冷说道:“对方律师的推测,其实不无道理,但逻辑推断、法定推断,都应当限于自然人之间。” “我想请问对方律师,一条狗……以往没有咬过人的历史,就代表它一直不会咬人吗?” “没有人逗弄它的时候,它就不会兽性大发,主动朝着人扑去吗?” “狗不是人,在法庭上,你们用人的逻辑,去推断狗的行为,岂不是太荒唐了?” 面对这两人。 他也没有客气,直接勐喷。 两人的逻辑推断…… 全是狗以往很乖顺,不会无缘无故去咬人。 可实际上…… 除了人这种智慧物种之外,没有人能保证其他动物是可控的。 即便养了十几年的狗…… 有时候,也会凶性大发,无法控制。 而被告席一侧。 在秦牧发言之后。 刘成强两人原本澹定的神情…… 突然消失不见。 取而代之的是满满的惊讶。 两人对视了一眼。 直觉告诉他们…… 对面的这个实习律师不简单。 普通实习律师,上庭的时候估计说话都不怎么利索。 绝对做不到秦牧这般侃侃而谈。 秦牧刚才说话的时候。 一种无形的气场悄然笼罩了他们,甚至给了他们形成了压迫。 而且。 刚才秦牧的发言…… 同样是极具攻击性,将人和狗彻底区分。 并且表示狗就是狗,无法以常理推断。 “原告的代理律师所说的确不错。” 刘成强深吸了一口气,沉声回应道:“狗的确是狗,不能以人的社会逻辑来推断,但我们刚才提出的只是个猜测方向。” “基于这个思路,我方已经搜集到了足够的证据。” “完全可以证明,我方当事人的狗……属于他人逗弄、引诱之下,才做出反常举动的!” 说着。 他转过身,看向了审判长等人。 提出了让证人发言的请求。 这个环节是举证和质证阶段,不论是物证还是人证,都可以发言。 随后。 审判长核准,林刚等四人陆续上前。 刘成强激动的看向林刚。 开口说道:“据我了解,你是养老院业务部的员工,负责接待客户参观、介绍养老院,当时你们四人就在现场,应该亲眼目击到了现场发生的事。” “监控里,只能看到狗朝着原告老人扑去。” “而扑之前的画面,并未拍摄到,我想请问你,当时原告张清源老人是否有过出格的行为?” “比如说,主动吹口哨,朝着狗招手等动作。” 第(2/3)页